2021年以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67人,适用率 85.9%,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7人,占比100%,其中一审法院已判决54人,采纳率98%。
一是推动深化思想认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探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认真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合理吸纳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理有据提出量刑建议。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结书》等,进一步完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书,规范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落实。
二是推动优化内部办理流程。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及本地区同类罪名、类似情节案件的判决为重点参考,全面考虑量刑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情节、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建立公诉案件判决信息登记制度,对起诉案件的罪名、量刑情节、确定刑等内容予以登记并建立台账。建立定期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制度,对量刑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检察官联席会上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参会检察官结合自身办理的相同罪名案件及判决刑期提出意见供承办检察官参考。
三是推动强化外部协商。一方面,与县公安局建立“集中”工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通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等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由该院检察官集中提审、集中安排值班律师听取意见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提起公诉,杜绝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出现。另一方面,加强与县法院的有效沟通,注重与量刑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探讨量刑规律,就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对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的从宽幅度等问题进行双向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减少分歧,提高法院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施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