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至案发地,开庭审理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法治教育,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办理的某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雇请砍伐工人到该山场砍伐杉木并销售。经鉴定,砍伐林木蓄积量为79.95立方米。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从采伐林木流程、采伐许可证办理、采伐注意事项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并告诫旁听群众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做守法公民。
“检察官,我现在对我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我认罪认罚。”经过庭审教育,被告人李某某从拒不认罪到真诚悔过。
(施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