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乡镇的农村饮水工程,水体上由于淤泥未及时清理,蓄水池周边残留有农药包装袋等,影响水质情况;设备上未将过滤设备、消毒设备投入使用,导致过滤池污水过多。上述问题致使群众水资源的使用和饮用水安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黄龙镇人民政府、青龙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指导饮水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水质达标,并加强对辖区饮水工程的日常排查、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好饮水工程管理主体责任。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黄龙镇人民政府、青龙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案涉农村饮水工程的蓄水池、过滤池进行清理,规范消毒设备使用,截止目前已完成5处水源地保护措施。
下一步,大余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切实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守护农村饮水安全底线,让群众真正喝上放心水、干净水。
(谢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