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盗窃罪一案,在案发地某广场开展巡回审判,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开展法治宣传。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因盗窃被多次判处刑罚,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多次在深夜翻入某村多名村民家院内,使用棍子从一楼房间内挑出手提包或偷溜进入村民家中等方式盗窃财物,盗窃数额共计2650元。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庭审现场,公诉人对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唐某真诚悔过,退赔被害人损失,并承诺痛改前非。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与现场旁听群众开展防范盗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提醒群众看护好自己的财产,提高防范意识。现场群众对亲身聆听、接触法庭审判,以身边案例为警示的宣传方式拍手叫好,取得了“以点带面”的教育效果。
(施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