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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院多措并举保护矿山生态让“钨都”不污
时间:2023-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大余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办理与治理同行,确保“世界钨都”矿山生态常绿不污。

一、充分运用诉权,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活动,2022年以来对非法采矿等案件依法提起公诉16件22人,收缴惩罚性赔偿金200余万元,形成震慑。对余某等4人非法采矿造成林地损害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万余元。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对原县矿管局未全面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提起诉讼,挽回国家损失180余万元。

二、立足公益诉讼,助力矿山生态修复。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实地走访全县持证32矿山企业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询问、拍照、调资料等方式了解修复面积约5250余亩,已完成面积约1601亩。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环保赣江行等问题线索,持续开展跟进监督,督促明发矿业、石雷钨矿等企业对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就矿山企业废石堆积、植被破坏、地质灾害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4件,督促相关单位投入生态修复资金300万余元,修复裸露的废弃矿山、边坡4000余亩。对决定不起诉案件,运用诉前磋商,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万余元。

三、推动建章立制融入矿山系统治理。将治理嵌入办理,形成关于全县矿山修复治理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为矿山生态治理提供“检察方案”。推动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每年收取300余万元,保障生态修复资金接续投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对全县矿山资源开采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督管理台账,从准入、生产、废物无害化处理、销售等环节全面监管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督促整改问题23个。探索建立矿山修复治理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家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的某石料厂已立案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赖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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