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早在2017年,陈某觉得钨矿挣钱,就想到用炸药和雷管来盗采钨矿,遂委托罗某(已判决)为其购买20.8公斤炸药和100枚雷管,并支付了3600元现金。陈某使用20枚雷管后认为爆炸力不够,要求退换剩余的80枚,罗某同意后从陈某处拿回80枚雷管给中间人赖某(已判决),赖某将更换后的120枚雷管放置在罗某哥哥家中鸡笼里。随后,陈某在鸡笼里取得雷管,至此案发。罗某和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陈某一直在逃。
2023年6月,陈某追捕到案,该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炸药和雷管是爆炸物品而予以非法买卖,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其非法买卖炸药20.8千克,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