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会签《大余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3+2”会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共同推进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等7类情形,应启动“3+2”会商机制,即检察机关、市监局、司法局三个单位,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法律顾问进行共同研究、协商和决策。
《办法》要求,会商要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市监局在提出会商申请前,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初步的行政处罚意见。会商人员要围绕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等内容形成共识,统一行政处罚的执法尺度和标准。会商结束后应制作会商纪要,明确会商结果和意见,并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参考依据。
《办法》强调,检察机关、县司法局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县市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行政处罚依法、规范。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