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批准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14日至2月16日,大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钟福英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批准这个报告。
报告指出,2016年,县检察院在2016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保持“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评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8项,6人次受到上级机关记功、嘉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报告强调,2017年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1356”工作总思路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紧扣“三区、三基地”发展平台建设重点,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智慧、活力、幸福新大余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徐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