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检察院坚持以“一月一访”工作为抓手
着力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大余县检察院坚持开展“一月一访”活动,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取得了良好成效。该院2017年第一季度群众满意度上升至全省第7名、全市第2名,群众满意度达到99.33%。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全覆盖。从2014年开始,坚持实行领导包片区、科室包乡镇、干警包村(居)的方式,将各乡镇、行政村(居)、人民群众联系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做到每位干警入户走访至少1次以上,走访足迹遍布全县11个乡镇。走访中,坚持做到“七访七问”,即访干部群众,问计于民;访检察联络员,问意见建议;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监督措施;访困难群众,问民生疾苦;访案件当事人,问生产生活;访政法基层庭所,问综治良策;访重点企业,问服务措施。
二是形式多样,宣传重创新。首先重点做好入户走访。各部门根据院统一安排,每月定时走访。截至目前共走访群众10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其次设立宣传栏。各部门在挂点乡镇各村居的主要路口,建立醒目的检察文化宣传栏,截至目前已更新7期。再次充分运用各类多媒体平台。充分运用电视台、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宣传检察文化,共制作专题片8期,发送手机短信20余条,制作转发微信18条。
三是突出实效,工作稳提升。通过走访建立并巩固了以县检察院为中心组织、各乡镇综治办为网格、村(居)检察联络员为网点的三级检察联系服务网络,及时收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到意见100余条。通过分析梳理这些意见,该院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先后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2015年度县直机关单位精准扶贫(“三送”工作)一等奖、2016年度先进基层政法单位、2016年度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树立检察新形象,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