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大余县检察院在当地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通过做好七个主动,有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融入了社会发展大局,回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加强了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一是主动加强工作请示汇报。积极做好向党委、人大汇报、请示工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诉前检察建议、专题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主动服务社会大局。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参与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社会治理活动。针对辖区内多地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问题、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职能部门查处、清理非法猎捕装置10处,督促查处、整治医疗垃圾处置问题9起。
三是主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该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办理案件27件,累计关停、整改养殖场、企业16家、督促制定补植复绿方案521亩。如针对某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问题,督促、协调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四是主动守护群众食药安全。充分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办理案件11件,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如针对药房药师挂证、不在岗问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累计整改问题38批次,依法督促注销药品零售企业5家。
五是主动聚焦国有财产保护。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不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已累计收回、追缴各类国有财产300余万元。如在开展市检察院部署的环境保护税专项监督活动中,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追缴相关税款36.35万元。
六是主动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该院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在公共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大胆探索,全年共办理相关案件11件,督促清理各类安全隐患20余处。如针对网络外卖平台商家销售香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改,获得社会群众好评。
七是主动创新工作机制方法。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利益保护力度,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工作协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线索移送制度,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形式和力度,主动探索发出工作提示函,主动彰显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
(黄建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