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素有“世界钨都”之称,共有钨矿企业27家,尾库矿10座。2023年10月,大余县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交办的数家钨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持续时间长、违法形式多样复杂,风险隐患后果较严重等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组建复合型办案团队进行立案调查,并开展钨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行动,查明多家矿山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部分尾矿库未严格按照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一体推进问题治理,该院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属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参加圆桌会议,就公益受损情况、潜在危害风险、行政部门监管权责范围以及整改措施等研究论证。2023年11月,该院针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检查整改及部分矿区环境污染和矿山修复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县应急管理局对案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案涉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对全县所有在产在建矿山组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台账,聘请专家和第三方服务团队为矿山“会诊”“把脉”,争取财政资金630万元用于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责令有关矿山企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呈报矿山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出台实施《大余县矿山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成立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跨部门联合执法大队,多方协同发力源头消除矿区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
(李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