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大余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域工作大局,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立“执法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多管齐下构筑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守护大余美好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打击,做好犯罪源头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跟进调查取证,确保打击犯罪成效,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22件,起诉23人。坚持刑民责任一体追责,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涉案人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向行为人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强化动植物资源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诉请赔偿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20余万元,如对钟某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承担资源损失费8000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有效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多发情况。
二是强化治理,突显检察监督成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机制凝聚共识,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确保刚性监督。针对动植物保护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存在多机关监管职能交叉重复或真空地带无人监管等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3份,推动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以“小建议”消除“大隐患”,如办理的该县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针对林业主管部门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形成“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推动该县10余万亩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规范采伐和处置。
三是强化配合,构建保护大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针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28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杜绝“不诉了之”情况出现。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市监、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执法联动、案件会商等制度,筑牢动植物保护屏障,如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发现问题线索12条,形成共治合力。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联合公安、林业、市监等部门开展常规检查、随机抽查、接力整治等执法监督活动,针对危害野生动物的“捕、售、购、运、食”全链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6次,发现并移送涉及小麂、白鹇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4条。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