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紧盯群众身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多发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高质量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共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
(一)深化联动协作,筑牢食药“防火墙”
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四大检察”同步审查,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线索移送,开拓办案思路,提升办案质效。健全对外联动机制,前移监督关口,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线索共享、移送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规的强大合力。与行政审批局建立12345+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依托12345举报热线,梳理涉消费者权益工单20个,转化消费者权益受损线索2条,办理消费者保护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聚焦重点领域,构建食药“联动网”
通过充分调研,结合县域内食品、药品消费特点,将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领域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严把食品、药品销售关。注重深化部门联动,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践行持续监督,推进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对7家药店下责令整改通知书,规范药品经营管理。针对在依法监督履职中发现的辖区内部分店铺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销售保健食品存在混放销售、未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不规范情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积极履行食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入网店铺经营行为开展清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经营等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商超、诊所药店30余家。
(三)加强宣传教育,奏响食药安全共治“和谐曲”
积极推动“检察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重要节点节日,主动策划宣传积极成效,制作食药主题微信被县级媒体转发,浏览量达1.1万人次。依托日常走访,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政机关深入辖区重点场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真实案件讲解,以案说法,强化教育警示效果,倡导商户合法经营,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册300余份。
(赖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