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十九届人大三次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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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材料(二十三)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日在大余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过去一年,我们踔厉奋发、砥砺奋进,围绕“强基础、提质效、树品牌、赢满意,以第一等工作再创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32件,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品牌建设等工作得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60项核心业务数据居全省第17名,“大余检察”微信公众号位列全省检察系统前20强,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先后获得国家节约型机关、全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县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等称号。
——一年来,我们防风险保平安,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石,展现了顾大局的担当作为。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41件56人、审查起诉137件195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4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10人。助力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6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年来,我们保民生护民利,服务社会治理更加有力,贡献了惠民生的强大力量。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常态化开展领导接访包案,实现对所有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打造绿色生态乡村壮大集体经济,挂点村集体收入达134万余元。“应救尽救”传递检察温度,向27个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余元。
——一年来,我们履主责强监督,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全面,展示了促公正的坚定决心。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办理纠违案件43件,警检协作配合更高效。发出刑事执行书面纠违6份,对财产刑执行依法核查①档案87人340.4万元,有力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1件,让监督直达群众呼声。
——一年来,我们抓改革谋创新,检察转型发展更加稳健,塑造了有特色的余检品牌。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②127件173人,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围绕“六大主攻方向”能动履职,3项重点工作列入县委深化改革要点,获县委“红榜”表扬3次。创设“余检V动态”③检察+直播普法平台,打造了全省首间检察直播间,检察声音与群众更贴近。
——一年来,我们强作风提素能,党建群团共建共享共促,激发了勇争先的干事动力。选优配强“领头雁”,班子平均年龄下降5岁。学练赛一体化、“老中青”传帮带,促进干部提升真本领。组织开展气排球联赛、辩论赛等群团活动,激发队伍团结奋进新活力。13个集体、14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2份法律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1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展示案例库。
一年来,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时,我们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 始终牢记对党忠诚,筑牢最坚实的政治根基
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坚持“计划导学、会议领学、专题研学、竞赛比学”,在全面掌握、全面落实上持续用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15条落实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至联挂企业、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和挂点镇村开展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向基层延伸,进一步真信笃行,筑牢忠诚检魂。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找准队伍监督薄弱环节和办案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政治轮训,共进行政治谈话、政治家访28人次。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累计记录报告39件。运用流程监控、案件评查、追责惩戒规范检察权运行,连续44年无干警因违法违纪而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推进党建全面过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深入开展“三亮三创两服务”活动,晾晒“党员承诺”,激发党员“群雁活力”。开展“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支部品牌建设,在理论学习、红色传承、组织关怀等方面为退休同志“量体裁衣”,退休党支部获评“江西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大余县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
- 纵深推进平安建设,倾力护航现代化新征程
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落实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办案机制,起诉涉恶犯罪6人,对崇义县郭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主犯获刑八年。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开展“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帮信等网络犯罪45人。迅速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依法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梅关中学、南安中学校园欺凌案和刘某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批群众关注案件。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一涉众50余人、涉案资金240余万元的投资诈骗团伙。
为民营企业纾困解忧。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严惩侵犯企业权益行为,如对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高某职务侵占案,快捕快诉,切实保障企业利益。对民企涉案人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综合考量违法情节、企业发展和员工生计等因素,不批捕、不起诉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人。帮助企业“司法康复”,如对某公司法人张某琴虚开发票案,督促其整改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转和工人稳定就业。
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对爆炸物管理、市场经营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整改率达100%。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向上级检察院争取救助资金,协同广东省始兴县检察院开展跨省救助,救助率位列全市第2、全省第5。护航美丽大余建设,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6人,协同行政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⑤,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71.6亩,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1万余元。全力服务保障防疫大局,全员下沉社区网格参与一线防控,累计执勤4000余小时,用实干和汗水诠释责任与担当。
- 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履行公益保护神圣使命
聚焦民生民意。关注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药箱子”,开展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等专项监督行动,立案17件。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办理生态领域案件17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牛蛙非法养殖等污染治理。发出检察建议57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20余万亩松材线虫病疫情林地得到防治,150余亩矿山、耕地、河道水域得到修复,收回2宗国有土地40余亩及医保金19万余元,办案质效连续五年位列全市前3。
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运用“林(河湖)长+检察长”平台,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发现问题线索12条。全面推行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现场送达,充分发挥提醒、沟通、督促功能,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探索跨区域协作创新,会同广东省南雄市检察院建立长江支流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打造“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治河管水新模式。
注重效果延伸。注重以个案促类案实现标本兼治,如对胡某某利用业务便利,使用客户手机号码注册APP返现获利行为,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对县域所有通信服务商、维修商规范整治,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推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矿山修复领域提出精准治理的检察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得到县政府、县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跟进监督,把整改效果“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
- 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突出依法保护。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起诉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7件8人。对主观恶意深、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⑥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考验期内,对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未发生新的违法犯罪的不再起诉,对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提起诉讼,防止“一放了之、一罚了之”。
预防源头犯罪。查询学校教职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5239人次。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隐蔽性较高、救济不及时等特点,推动相关部门联合细化强制报告举措,不断扩大强制报告制度⑦的触达面。建立法治副校长团队、女童保护团队和青年检察官宣讲团队,对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有针对性地选择模拟法庭、法治授课等方式进行法治教育,共开展47场,向3000余名师生家长送上“私人定制”的法治套餐。
强化融合履职。引入爱心志愿者协会专业力量,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成长环境等开展社会调查52人次,摸清问题产生诱因。把倾心帮教贯穿案件办理始终,7人经过专业帮教后顺利回归社会,其中5人复学。向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家庭教育指导⑧令33份,打通亲子关系堵点。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助力走出困境。
五、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率和撤案率同比上升33%和26.67%,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加规范。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33人、不诉6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51%,量刑建议采纳率98.9%,一审服判率97.9%;积极探索降低诉前羁押率试点,诉前羁押率较上年下降23.69%,有效减少社会对抗。高举反腐败利剑,办理职务犯罪2件3人,依法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36万余元、挪用公款1820万余元的原东门小学报账员梁某琴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2件,同比上升40%,质效位列全市第1。加强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获采纳。对农民工讨薪依法支持起诉12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26万余元。深化虚假诉讼⑨防治,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对一起涉案500万元的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改判,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聚焦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争议多发领域,联合司法局出台《关于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和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的意见》,通过监督纠正、促进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⑩3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抓实行政违法监督,开展行政拘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专项监督,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怠于行使职权5件。
六、转变检察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创设普法宣传品牌。发挥首创精神,在“大余检察”微信视频号开通直播端口,围绕办案履职、热点跟踪、嘉宾访谈、素能提升等内容进行直播,将检察履职过程真实、透明、全面地展现在群众面前。通过直播镜头,既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检察业务和工作职能,又能随时监督办案过程和办案人员履职情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开播12期以来,累计收获近4万余次观看和15万余次点赞,人民网、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赣南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省检察院和县委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为建院以来首次。
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利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将检察监督末端前置。推动线下办案行为全面线上化,服务保障律师线上阅卷51人次。围绕“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要求,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运用“速裁程序”“刑拘直诉”?等模式启动办案“加速键”,如组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类案案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平均办案时长缩短至29天,审结率达100%。
深化检务公开运行。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引入专业型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36人,借助“外脑”专业优势提升监督精准度。认真践行“应听证、尽听证”理念,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开展庭审、宣告、听证51次,让群众对办案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坚持开门办公,邀请社会各界20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参观互动、参与办案、征求意见,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业务质效还需提升,办理有影响力的案件不多;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不够;人才培养上方式方法不多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条主线,围绕“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继续锚定“强基础、提质效、树品牌、赢满意,打造成色更足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五个基地”,实现“六个主要目标”,奋力建设更高层次实力活力美丽幸福大余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强化养老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的追赃挽损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擦亮“余快办”营商名片。
二是以更高标准加强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向县委提出处理建议。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督与配合同向发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与相关行政机关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完善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推动执法司法信息互联共享。践行新时代“枫桥”工作经验,创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开展智能化司法救助,把检察职能延伸到一线、惠及到群众。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运用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能动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深化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在队伍建设上促严促精促专。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业务培训机制,培养孵化在全省、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检察专业人才,不断促进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持续加强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确保大余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立志欲坚不欲锐,成功在久不在速。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团结协作、务实进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余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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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及案例
- 有关用语说明
1.财产刑执行依法核查: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中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如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该强制缴纳,检察机关可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缴纳的情况进行监督。
2.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3.余检V动态:是大余检察依托新媒体工作室推出的“检察+直播”普法宣传品牌,以“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为出发点,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的宗旨,坚持“不盈利、不涉密”的原则,聚焦社会关切的焦点、法治建设的热点、媒体关心的重点,结合司法办案,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内容、不定形式”的方式进行直播,力求打造集诉求受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于一体的检察普法品牌。“余检V动态”成为大余检察强化高效服务、推进检务公开,打造便民检察、阳光检察的一项探索实践。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自行或委托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可对修复的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对受损生态环境无法原地修复的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赔偿义务人采取替代修复、补植复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进行。
5.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推行该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6.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检察机关举报。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7.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涉案家庭存在监护人违反监护义务,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等问题,通过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合作,借助专业力量和专业人员进行干预和指导,督促、帮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能力和责任意识,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帮助涉案家庭解决问题。
8.虚假诉讼: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参与诉讼活动,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在民间借贷中,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
9.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0.刑拘直诉: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方法。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现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促进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快速流转、全程简化,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
二、有关案例介绍
1.郭某等6人涉恶案: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郭某纠集被告人雷某新、何某仁等6人,先后以崇义县某酒店二楼租用的房间、某二手车行为场所,以月利率5%至10%不等向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130万元,放贷后采取强迫交易、强拿硬要、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守、滋扰等手段向债务人强行索取债务,并从中获利21.71万元。郭某等人多次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22年3月31日,大余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对郭某等6人提起公诉。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五万元,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2.刘某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21年3月,刘某芳通过李某林将“神兽祥瑞”投资平台引入大余。刘某芳设立工作室进行经营管理,并以该平台高回报引诱他人投资注册并发展下线会员,会员通过平台交易“凤凰”“青龙”等虚拟神兽产品,短期内可获得投资额5%—20%的高额回报,同时,会员拉下线人员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金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2021年9月底该平台关闭,刘某芳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投资参与人组成了七个层级,参与人数52人,累计传销资金数额240余万元,刘某芳从中非法获利80083元。2022年12月7日,大余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芳提起公诉。刘某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十万元。
3.曾某妹司法救助案:2020年10月,曾某妹的丈夫黄某红因交通事故死亡,经认定,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曾某妹各项损失共485291.99元。但对方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大余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曾某妹一家因该案丧失了主要劳动力,家中两小孩分别在读大学和高中,同时还需赡养77岁的婆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曾某妹打零工工资,曾某妹一家因该案被评为低保户,一家生活陷入困境。经审查,大余县检察院认为曾某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为加大救助力度,大余县检察院经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进行联动救助,三级检察院共同给予曾某妹司法救助金10.5万元。
4.胡某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1月起,胡某兵利用经营移动营业厅的身份,在给顾客办理业务时,将顾客的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用于注册京东、网信、淘宝等APP,以每成功注册一个获取1—9元不等的佣金,非法获利9706.1元。大余县检察院受案后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兵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非法收集、出卖众多个人电话号码信息并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信息安全,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2022年3月15日,大余县检察院以胡某兵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胡某兵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022年3月29日,法院判处胡某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胡某兵全额支付赔偿金,并在《江西日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