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五次
会议材料(二十四)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大余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伟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大余检察上下大干出彩之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将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心间,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身心大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年来,我们以市委提级巡察为契机,接受了深刻的政治洗礼,发现并解决了一批问题,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政治生态更加健康。全年办案、信访、意识形态“零差错、零事故”,无一人触碰纪法“红线”,连续5届获评全省文明单位,15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荣誉。我们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县委高质效发展大局,以平安建设、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为己任,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①,做实做强法律监督的“看家本领”,检察实践路径更加明确。全年审查批捕80件121人,审查起诉164件275人,办理公益诉讼52件,民事检察16件,行政检察49件。我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司法办案更加暖心。我们将“三个善于”②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检察环节,努力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实效更加显著。督促整治“三无”柑橘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填补了我院无全国优秀案例的空白。
各位代表,2024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把握严管厚爱要求,刀刃向内抓好队伍管理,以高质效自身建设为检察固本
强化政治体检。高度重视市委提级巡察,周密部署配合工作,与巡察组同题共答,发现问题31个,立行立改问题2个,建章立制5项,政治站位得到了提高。全力推进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8次,开展谈心谈话51人次,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82人次,全院上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进县纪委蹲点式监督检查、市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联合政治督察整改,制定6个方面53项整改措施并全部整改销号,政治肌体更加强劲。
深化思想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集中学习15次,学思想、悟原理、践策略。坚持党建统领,组织干警参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64人次,全面推进领导联点、结对共建、示范带动等机制,党员参与春耕秋收、义学送教等活动80余人次,我院获评县“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先进单位”,机关支部获评县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坚持专业素能建设,实施青年干警“三年培养工程”,邀请专家辅导讲座3场,举办“青年干警讲堂”7期,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8次。坚持向先进学,与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口援助活动,互访交流3批12人次,拓宽干警视野。
健全监督机制。聚焦不捕不诉等检察权,修正权责清单12份,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司法责任,构建公正高效、监督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阳光检务”,细化各项公开制度,公开听证21件,公开宣告30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准确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③精神,对26件五类重点案件的执法司法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自查,发现问题3个并全部整改到位,定期评查案件32件,做到了员额检察官全覆盖。不折不扣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73件,从源头上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江西行”等决议决定,在办案中体现监督禺于支持。自觉支持县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积极配合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检察工作等活动23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办案18件次,为法治建设同向发力。走访代表委员20余人次,对征求的意见建议全部落实反馈,推动检察建议转换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意见4件,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同频共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听取律师意见261人次,提供阅卷服务92件次。
二、扭住发展大局中心,坚定不移抓实业务管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协同推进行业治理,坚决彻底消灭黑恶犯罪,捍卫国家安全。坚持宽严相济,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9件19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6件225人,最大化实现刑罚功能,维护社会安定。从严从重惩处“两抢一盗”④17件22人,并对相关的收赃买赃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公私财产安全。如新城镇某金店被盗一案,盗窃的潘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收赃、销赃的黄某等4人均受到了刑事追究。
全力护航民企发展。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7件10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办理盗窃市场经营主体财物案5件9人,挽回损失77万余元。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依法监督撤销涉企“挂案”3件,帮企业“松绑解绊”。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实行专人专办,妥善处理了张某等3名涉企人员的立案监督申请。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刑事司法与监察执法衔接机制,在事实认定、罪名适用、量刑标准等方面畅通了意见交换渠道,对县水利局原局长蔡有德等4件职务犯罪案均做到了提前介入,确实提高了办案质效。如对“零口供”的县林盛木业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赖晓聪犯受贿、挪用公款等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后,得到了一、二审判决支持,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6万元。延伸检察审查职能,选派2人参与市县监察调查,投入反腐工作大局。强化办案力量配置,组建跨部门办案组承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管宏贪污受贿一案,追赃280万元。
充分运用诉权守护生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活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案9件18人,形成震慑。坚持刑民责任一体追责,对谢某等3人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被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万余元。对到期未整改或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责任主体,坚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将生态责任落实到位。如针对某采石场未按期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我院及时起诉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14万元及鉴定费2万元,获得法院全部支持,现已完成一期修复任务。
三、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凝心聚力抓细案件管理,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为人民司法
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加大惩治力度,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8件55人,追赃挽损20万余元,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严厉打击境外电诈集团,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并举,检察官亲赴云南中缅边境开展摸排劝返,成功劝返3人回国,起诉偷越国(边)境罪12件54人。全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审查起诉妨碍公务、敲诈勒索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7人。如对一蓄意“碰瓷”酒驾司机制造交通事故假象从而索要高额赔偿的犯罪团伙依法批准逮捕。对开设赌场、赌博、涉毒品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查起诉17件19人,净化社会风气,还人民安宁。
深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护薪惠民”专项监督行动,与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研判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支持17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劳动报酬15万余元。办理拖欠劳动者工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31名劳动者兑现工资44万余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推动形成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救助体系,向2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7万余元。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在16件案件中深化运用“寻乌模式”⑤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化解率100%。
精细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扎实开展“护苗”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件17人。坚持打击与保护职能并重,对“问题少年”宽容不纵容,对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9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批捕7人、起诉7人。积极推进罪错未成年人矫正工作,制发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⑥,督促未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切实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法治课等形式向6500余名师生进行法治宣讲。加大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力度,对性侵、猥亵犯罪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
深度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扎实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依法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人。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动高标准农田管护拉网式巡查整改。以检察智慧提升城市“颜值”,通过“检察官+社区”模式开展志愿服务100余次,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等问题10余个。聚焦“九小场所”生产消防安全,对小区飞线充电、地下车库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50个网格进行排查,清理电缆线179处,落实充电场所防火分隔433处,让居民居住安心、出行放心。
四、践行公平正义原则,纵横协同抓紧质量管理,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法治担当
扛牢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强化证据意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41件次,切实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年无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撤案9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4件,纠正漏罪、漏犯12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以全市看守所、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为契机,发现监管执法问题16个,纠正脱管漏管6人,监督收监执行1人。
民事检察注重实体化解。推行和解协议转化确认制度,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邀请执行法官参与,促成4名当事人分别向检察机关、执行部门撤回监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实现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双结案。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涉破产企业执行案件程序违法类案监督,摸排线索26条,审查涉企民事执行案9件,推动破除“执转破”程序障碍。着力劳动领域社会治理,审查20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行政检察助力依法行政。结合行政复议法修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延伸到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以类案监督促进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就25件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充分利用非诉执行监督职能跟进监督,对2024年发出的7份检察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依法督促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真正实现不诉≠不罚。与县市监局、司法局一体破解“小过重罚”现象,共同出台《大余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3+2”会商办法》,协同推进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廖某行政处罚案,经三方会商,最终对廖某从法定最低处罚金额150万元减轻至处罚1万元。
公益讼诉突出职能底色。唱响“红色”主旋律,当好烈士纪念设施的“守护人”,督促相关部门投入18万余元专项资金修缮一无名烈士墓,慰藉英烈。持续擦亮大余“绿色”生态名片,服务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制发31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治8家养猪场、35家机制砂场,拆除7家机制砂企业设备,治理被污染损毁林地、耕地100余亩、恢复河湖岸线2000米。依法守护赣南“橙色”品牌安全,督促整治脐橙苗木质量安全隐患,检察实践经验被赣州市人大立法文件《赣南脐橙保护条例》吸纳,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每一步跨越都来之不易。县委坚强有力的领导,是最强的后盾;县人大、政协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是无穷的动力;县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是有力的支撑。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现代化大余建设主动太少、欠缺太多,还存在“等一等”的想法;检察职能有弱化、虚化、淡化的思想偏差,由此带来了履职办案行动上的落差;检察队伍的基本面还不错,但小瑕疵、小问题仍然很多。这些问题,必须坚决地予以革除和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县委建设“五个基地”、实现“六个主要目标”部署要求,紧扣全县政法“151”工作思路,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余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三个大局”,努力提供更优的司法服务。一是服务稳定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融入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等建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二是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平等长久保护企业合法利益,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涉企恶意诉讼监督,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三是服务反腐大局。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提前介入和追赃挽损机制,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协同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
二、坚持“三个善于”,努力供给更好的检察产品。一是突出民生领域。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事领域的群众需求,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突出特殊群体。依法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机制,让司法温度更加可触可感。三是突出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院领导带头接访制度,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实现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聚焦“三个管理”,努力提升更精的法律监督。一是推进业务管理。完善数据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流程,健全案件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机制,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二是推进案件管理。推行全过程监督,健全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严格落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责任,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三是推进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盯不捕不诉、两项监督等重点环节,合理设置内部流程,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交叉评查、重点抽查机制,实现以评查促规范和公正。
四、着眼“三种素能”,努力锻造过硬的检察队伍。一是提升政治素能。全面推进政治建检,持续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并重,实现建章立制、闭环管理。二是提升业务素能。以岗位练兵增长才干,举行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制作评比等活动,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三是提升道德素能。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深化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过硬职业操守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各位代表,发展任重道远,法治未有穷期!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能动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更优检察履职为大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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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及案例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结构比: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2.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3.一取消三不再:指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4.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5.寻乌模式:?指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西实践,旨在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的方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该模式强调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6.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