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院扎实开展未检工作 获群众送锦旗表谢意
“感谢你们对我儿子的关心和帮助,使我儿子顺利考上了大学!”9月7日上午,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陈某家属把印有“关爱未成年,圆我大学梦”字样的锦旗送给大余县院时激动地说。
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某中学在校学生,其与被害人是同班同学兼室友关系。2016年6月的一天,二人在宿舍因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冲突,冲突中陈某拿出水果刀刺向被害人左腹部,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8月大余县院未检办受理该案后,三日内为陈某指定了辩护人,经查阅全部案卷,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陈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陈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且有帮教条件,于2016年9月30日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间,该院未检办干警十分关心陈某,始终保持与陈某的书信往来,经常了解过问他的学习生活动态,同时还走访村居、学校询问陈某的表现情况。六个月考验期满后,大余县院根据陈某的良好表现,依法对陈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今年陈某顺利参加了高考,拿到了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陈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