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检察院开展“阳光公诉 拥抱司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观摩庭活动
2017年12月7日上午,吴某、蓝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庭审观摩活动在大余县召开,此次活动为全市检察机关“阳光公诉、拥抱司改”优秀公诉庭观摩评选活动的第18站,大余县检察院邀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30余名检察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蓝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仍提供邮寄的便利条件,邮寄假冒伪劣卷烟1272条,货值共计人民币494756.52元。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综合分析了本案的证据和法律适用,认为被告人有罪,同时也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希望他们真心悔过,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的经营者,展现了公诉人的风采。
庭审结束后,市院领导、各兄弟院公诉人员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总结评议,大余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福英出席了评议会,并与大家一起参加了讨论。
本次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的开展,既以赛促练,检验、展示公诉业务能力和公诉形象,也给全市公诉干警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实战平台,从而促进公诉干警审查案件、制作文书和指控犯罪能力的提升。
(朱庆荣、陈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