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批准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3日至2月5日,大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钟福英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批准这个报告。
报告指出,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继续保持“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赣州市第九届文明单位、全县科学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及党建、扶贫工作等单项先进,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表彰5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报告强调,2018年是十九大后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主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展现检察作为。努力以更实的举措服务发展、更强的力度充分履职、更稳的步伐推动改革、更大的决心锤炼队伍,以崭新的业绩全力服务保障大余经济社会发展。
(徐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