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月25日,大余县检察院就野生动物保护问题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在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中,县检察院发现青龙镇、新城镇、浮江乡等地均有非法捕鸟现象,一养殖场周边架设的捕鸟网上缠有大量野生鸟类尸体。
非法捕鸟严重影响野生鸟类正常的生息繁衍,属于法律禁止的猎捕行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食用野生动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环节,带来较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不利于当前疫情防控。县检察院遂向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开展一次排查行动,及时清理、收缴捕鸟网等非法猎捕装置,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对案件办理情况持续跟进,继续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黄建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