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检察院就商家在外卖平台销售烟草制品问题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2020年2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商家在外卖平台通过设置“五ye神”、“极pingjin圣”、“(软)huanghe楼”等商品名称,并配打火机等极具关联产品图片,暗示买家系销售烟草制品。
该院依据《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办法》等规定,认为网络销烟无法识别购买对象,不能针对未成年人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影响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遂依法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查处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售卖烟草制品行为,依法责令相关商户进行整改,停止网络销售烟草制品。
截止发稿,全县已无商家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成效。
(黄建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