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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救助”化解刑事申诉案
时间:202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曾伟平主持,邀请了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一名县级人大代表参加。申诉人李某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以及听证员的客观评述,认可原案判决,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20191月,赖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国道行驶时,因操作失误追尾撞上梁某某的三轮自行车。造成梁某某重伤,车辆损毁严重,经公安机关认定赖某事故全部责任。20195月,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20209月,县法院判决赖某应当向梁某某的儿子李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08447.21元。20196月,梁某某受车祸影响导致去世。李某对此难以释怀,且被告人从案发后到判决,没有作出任何经济赔偿,认为县法院量刑偏轻判决不公,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收到李某的申诉要求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当面听取李某意见,到李某家中、所在镇村及工作地点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认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李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为更好地解开李某的心结,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化解矛盾。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赖某尚在狱中,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也因此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系村里的脱贫户,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该院研究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帮助李某摆脱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度。

该院检察长曾伟平说:“我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时,采用公开听证的模式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弱势群体,体现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作为,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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