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大余县检察院重点聚焦“司法办案”“廉政风险”“个人事项报告”三个检务督察重点,不断完善检务督察机制,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全面提升检务督察效果,有力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聚焦司法办案,全面做深做实执法督察。完善执法督察联动机制,出台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及扣分细则,选聘4名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担任兼职检务督察员,推行“检务督察+案管核查”模式。强化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监督专项检查,组织对案卡填录、涉案财物管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8次,抽查案件60件。强化司法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坚持将检务督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业务一线部门作为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第一道”关键环节,由部门自行组织,通过案件剖析会、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聚焦司法办案、聚焦案件质量,以任务目标是否准确,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办案效率是否高效,精品意识是否贯通等方面,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
二是聚焦廉政风险,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落实重大事项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常态化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24次。加大对工程项目、涉案款物和“三公”经费情况的自查,邀请审计部门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对工程项目、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问题进行细致排查,逐笔逐项进行再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不遮掩、不侥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重点个案廉政风险防控,每半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自我检查,对于工作中新增风险点,及时制定了防控措施43条。利用案件流程动态监控体系,对139件案件开展流程监控,对改变定性、不起诉案件、相对公诉意见加重处罚等重点案件进行个案评查、专项评查和检务督察,确保办案组织、承办检察官依法、公正、廉洁履职,共对10件重点案件进行了重点个案廉政风险自查。
三是聚焦个人事项报告,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推行全覆盖式报告机制,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将监督范围扩大至聘用人员,要求全体干警严格按照要求,主动实行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共完成42名干警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现监督全覆盖。做实做细重要事项报备,强化对干警个人财产、婚姻等重大事项申报、登记管理,要求干警如实填写个人及直系亲属从业、经商等情况,确保个人事项定期上报,共收干警个人财产等事项报备4人4件。注重成果转化运用,借助检察官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全面考察干警办案能力、工作作风、纪律意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经过干警个人自检、民主评议和组织审核等环节,形成检察干警个人情况报告,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培养锻炼的重要依据。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