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院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4年以来,大余县院严格把握“可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0件,其中移送相关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20件24人。
一是深化内部协作。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规范不起诉案件移送流程,统一办案规则,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效开展。如针对道路交通领域,交通肇事不起诉后是否应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问题形成共识,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反向衔接类型化办案规则。
二是优化部门联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税务、公安、市场监管、林业、乡镇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10次,就行刑衔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证据收集固定、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如在办理卢某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处罚主体问题,邀请公安和税务部门上门会商,经讨论一致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更妥当,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三是强化跟踪落实。常态化跟踪落实检察意见,对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台账管理,通过实地走访、系统核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是否执行到位,依法对经督促仍不作出处理的提出检察建议。如在邓某某、吴某某涉嫌盗窃案中,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后,行政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最终行政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决定。
(何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