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院扎实推进保障战略性资源安全
2025年以来,大余县院坚持打防并举,办理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融入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依法保障战略性资源安全。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涉矿刑事犯罪。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安排专人定点定向联络侦查机关一线办案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次。成立涉矿犯罪专业办案组,由院领导担任主办检察官,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以特邀检察员身份协助办案,审查起诉非法采掘、盗采钨矿、非法储存爆炸物犯罪4件7人,涉案金额达150万余元。
二是开展刑事立案专项监督活动。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对公安机关近五年来涉矿案件进行清理,审查案件15件,监督清理积案2件。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涉矿行政执法部门近三年来的行政处罚31件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发现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线索2条,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三是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督促排查整治全县36个矿区、矿点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紧盯生态环保督查反馈的某矿山企业54个问题整改进展,做好诉前调查核实工作。对于诉前公益损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采石场等矿山企业提起公益诉讼2件,确实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
四是推进矿业秩序规范治理。安排干警联系矿山企业36家,为企业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矿产品运输管理等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办案发现的民爆物品管控、寄递物流企业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推动排查整治民爆物品。加强行政执法法律监督,联合司法局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查,力促整改问题3个。
(兰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