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院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
2024年以来,大余县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07件。
一、做实反向衔接,实现罚当其错。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增强实质审查,提出检察意见25件27人。强化内部协作,针对是否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存在争议的案件,邀请刑事检察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重点研判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启动行政处罚。如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罪反向衔接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终结审查。强化外部沟通,与行政执法机关就行刑衔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证据收集固定、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会商,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如卢某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反向衔接案针对处罚主体问题,邀请公安、税务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经讨论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二、深耕争议化解,促进案结事了。践行穿透式监督,将行政检察工作嵌入社会治理全局,同步争议化解,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争议17件。强化协作配合,与法院、司法局联合采取释法说理、心理疏导、促成和解等方式推动争议化解。以柔性监督督促主动纠错,在案件审查中,若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错误,但行政机关有主动纠正意愿和可能的,建议其限期自行纠正。如,该院在办理刘某某不服山林权属纷争案时,发现属地政府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其撤销处理意见。
三、促进双向融合,提升监督质效。坚持案卷评查与数字模型双向发力。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县政法委、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制度漏洞等共性问题进行类案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如就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存在的程序告知、文书制作、结案方式不规范情形建议其规范执法流程。借助数字赋能,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等的沟通协作,通过调取调取行政机关执法数据、法院裁判文书数据,深挖案件监督线索。如运用“行政诉讼原告不当承担案件受理费监督模型”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了审查,初筛监督线索10余条,建议法院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