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销售假烟才违法,没想到无证销售真烟也违法,当初就不应该为了追求那点小利无证销售香烟,现在非常后悔。”
近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无证销售卷烟的商户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周某在县城经营一家商行,并于2013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因周某多次被行政处罚,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1年被吊销。2024年9月,大余县烟草局执法人员对周某经营的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其商行销售卷烟,现场查获卷烟中华、利群、金圣等系列44个品种,共计397条。经鉴别检测和价格认定,该批查获的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价值总计104020元。2024年10月,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吴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