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街头、小区车辆整齐停放,看似静谧的夜晚,却暗藏危机。停车后没有检查车门、贵重物品随意放车内,你的车很可能被“碰运气”的“捡漏王”看上。他们蠢蠢欲动,撬锁、拉车门,作案手段层出不穷,将财物洗劫一空,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抓是注定的结局。
2024年12月某晚,被告人文某伙同他人经商议后从广东省某市打车来到大余县城寻找作案目标。趁着夜黑风高之际,二人在路边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两辆小轿车的车门碰运气,后迅速盗走车内的现金11000元及一串黑色手串。
据悉,文某父母离异,和妹妹自幼跟随父亲生活,初中毕业后便不再上学,因找不到稳定工作,多次实施盗窃,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其屡教不改,刑满释放三个月后又再次实施本案盗窃。父母对其缺少家庭教育导致其本人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文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且于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廖心悦)